今年56岁的郑某某在南漳县城关镇经营牙科诊所多年,专门给附近居民诊疗牙科疾病。据调查,郑某某早年曾经在山东省成武县就读牙科专业,2007年毕业后便在老家湖北南漳经营“小郑牙科”诊所,主要从事洗牙、补牙和根管治疗。经营期间,郑某某曾多次报考执业医师考试,虽然是科班生,但因年纪偏大、记忆力不好,一直没有通过执业医师考试,也因此无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虽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郑某某一直照常从事诊疗活动。
2014年5月、2016年6月,南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先后两次对郑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9月,该局在检查中当场发现郑某某在对患者进行牙齿填充治疗并收取治疗费用,遂将案件移交南漳县公安局查处。
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南漳县检察院认为郑某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遂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普法: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患者,生病后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可图便宜或省事而去黑诊所接受治疗,切莫听信“江湖郎中”的话语胡乱用药。非法行医不但严重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会破坏正常医疗管理秩序,奉劝那些无资质又想借行医赚钱的人,切莫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