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想着上下联络,买进再加价卖出,就能净获利,又有上下家‘圆场’,便罔顾法律,一头栽进犯罪的泥潭…”潜逃三年,如今投案自首的刘某坦言悔不当初,终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2015年5月,项某(已判刑)在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了老河口某贸易公司的李总(已判刑),交谈过后,两人一拍即合,动起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谋利的歪脑筋。项某担心暴露自己遂化名“王总”,在寻找购票方的过程中,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和刘某乙(已判刑),双方商定项某等人以票面金额3.8%的价格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刘某乙、刘某,两人再对外加价出售获利。后联系到购票需求的刘某,很快与项某等人联系洽谈此交易,经张某(已判刑)等人层层传递,开票信息及虚假购销合同等资料顺利到了项某等人手中。2015年7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老河口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票面金额981余万元,税额166余万元,后受票方在税务部门认证抵扣了上述税款。期间,参与介绍、传递开票信息及发票等内容的刘某等人均在层层出售发票中获利。
2016年6月,老河口某贸易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发,涉案犯罪分子等一一暴露无遗,假象被揭穿,谋划参与“局中人”终难逃法网。随着项某、刘某乙等人相继落网,认罪伏法,一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谋局”终惨淡落幕,所骗取的税款均予以追缴。
老河口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对刘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立案监督。在该案审查起诉中,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结合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提出了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日前,由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察官说法:该案中刘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数额较大,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的,均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法律红线莫逾越,一旦触犯刑律,随着而来的终是法律的严惩。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有序的税收征管秩序,需要每一个经营主体共同遵守,投机倒把、违法犯罪的“商机”纵然套路满满,终如谎言难自圆,骗局迟早败落无遗,难逃罪责。知法守法经营方为共赢多赢之正道,莫因贪图小利而失了营业根本,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