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教授和苏主任的专题授课帮助我们解决了一大批司法实务中困扰我们的‘头疼’问题,讲授的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深度,如同‘及时雨’一样让我们在这三伏天里大大‘解渴’,意犹未尽!”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苏婵婵在会后感慨地说。
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也是社会痛点问题。为进一步厘清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疑难问题,充分实现理论和实务的有机结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检案件,充分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扎实提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能力和成效,7月27日下午,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疑难问题专题研讨交流会在枣阳市检察院召开。此次研讨会专门邀请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小琴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苏永胜走进基层开展工作调研,在充分、全面了解基层未成年人司法实务工作困惑的基础上同一线干警面对面开展案例研讨交流、解疑答惑。枣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俊主持此次研讨活动。
此次研讨交流活动得到了襄阳市、县相关政法机关及律协的大力支持,襄阳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分管未检工作院领导、业务骨干,枣阳市公安、法院及襄阳市资深律师代表等均全程参与研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3名研究生也参与了本次研讨活动。同时,该院还邀请了结对帮扶的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和未检骨干来枣同堂培训和研讨,助力曾都区院在未检工作上全力脱薄争先。
“叶教授、苏主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的规定,在6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中是否还能继续适用?”来自枣阳市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张红霞,从实际办理的案件引出了自己的问题,拉开了此次研讨交流活动的“序幕”。
“一般猥亵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如何进行区分?”
“叶教授,苏主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证明标准要达到什么程度?如何把握?”
“法定代理人到场的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不配合怎么办”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幅度如何把握?”
“未成年人使用探探、陌陌等社交软件引发犯罪,社交软件运营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性侵害案件中对于主观明知如何推定和认定?”
“如何在公益诉讼中加强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处理好未成年人文身等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
……
来自公安、检察、法院、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参会代表围绕着相关司法办案中的具体案例和实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中的法律适用、证明标准、证据搜集及综合履职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踊跃提问。
叶小琴教授和苏永胜主任针对所提问题分别从理论和实务角度进行了详细、精准解答,为基层干警提供了操作性强、路径清晰、指引鲜明的思路和举措,参会代表们对两位专家的讲授内容予以全面、细致记录。
叶小琴教授认为,猥亵行为是对儿童身体权的侵犯,伤害了儿童性羞耻心,不能简单以时间长短、部位的差别等来机械判断,而应该考虑嫌疑人主观动机是否是为寻求性刺激,客观上行为是否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标准,是否对儿童造成了心理上损害和影响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对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心理治疗费用,可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来主张赔偿。
苏永胜主任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统一的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不会改变。在遵循统一证明标准的前提下,构建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明体系,全面取证的同时,要把握好几个具体问题,如发案是否及时正常、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年龄特征、是否相对稳定,是否非亲身经历无法编造,排除双方矛盾纠纷诬告的可能性,案件发生是否符合常理,嫌疑人身份特征、品格证据等方面。
互动交流环节把整个研讨会推向了高潮,襄阳市10个基层院和曾都区院参会代表们围绕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等方面的问题同叶小琴教授和苏永胜主任进行了热烈、充分的研讨交流。
苏永胜主任在点评环节指出,本次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法院、律师、学生代表齐聚一堂,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研讨会,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价值,既达到了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有机融合,又实现了理论研究与一线实务的思想“大碰撞”,同时加强了政法各单位就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的司法共识。他强调,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又要注重性侵害犯罪的预防工作,发挥好“心尖上的检察”普法微课堂的作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切实、有效运用,做好入职查询工作,将“大灰狼”抵御在门外。要注重诉源治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农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治理与保护并重,重视罪错未成年人再社会化问题,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襄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晶在总结本次活动时指出,此次活动人员范围广、研讨程度深、研讨思路新,为一线司法干警搭建起了良好的沟通和学习平台。针对下一步未检工作如何开展,她提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注重打击和保护相结合,切实做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项监督工作,积极开展未检综合履职,打造可推广的“襄阳经验”,同时进一步探索“数字检察”+“未检”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更加有效地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叶教授和苏主任今天能够来到枣阳,在为我们解疑答惑的同时,向我们细致讲授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需要关注的热点、难点,从理论与实务的不同角度就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给予了切实可行的指导,为我们进一步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履职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枣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俊对叶小琴教授、苏永胜主任表示感谢。
“这次研讨交流会是枣阳市检察院近年来举办的高层次、高规格、高水平的业务盛会,既是实务研讨会,也是学术交流会,更是检校合作会,还是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的案例研讨会。”贾俊指出,此次专题研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视野开阔、脉络清晰,有利于公、检、法、律各方更好地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汲取养分,并将之转换为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的强大助力。他表示,枣阳市院将充分借助好、运用好叶教授与苏主任的授课内容,落实好上级领导对未检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依法能动、高效、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共同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形成各方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全面、有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
据悉,今年以来,枣阳市检察院持续探索“实务+理论”双向奔赴模式,先后开展了2场专家、教授、律师及政法一线干警“面对面”案例研讨交流活动,既推动了司法实务的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协作,也将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充分融合,推动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构建起更加快捷、高效的“检校合作”机制,形成理论界与实务一线的常态化联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院将进一步用好这一“有力武器”,为解决“治罪”与“治理”问题提供更多检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