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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检察院 全链条压缩办案“往复”优化“案-件比”

【字号:    】        时间:2021-11-04      

  (通讯员 叶茹茹 王晨曦)“案-件比”是事关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战略性、导向性问题。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与经济犯罪案件时,始终强调深化落实“案-件比”,以检察办案管理的科学化促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引导检察官将工作做到极致。该院1-10月职务犯罪案件比为1.11;经济犯罪案件比为1.17。

一、创新式理念引领,沉浸式压实责任

一是以正确理念引领意识提升。该院及时跟进,迅速学习部署,引导干警深刻理解内涵,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既要做“工匠”,又要做“大师”,坚决破除认识不到位、办案思维陈旧、退查延期适用随意等思想和行为误区。该院将“案-件比”作为抓业务工作成效的核心指标,每月由检察长召开业务态势分析会,共同“对症下药”,落实检察官主体责任。今年1-10月,该院经济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较去年同期上升593.33%。在正确意识形态引领下,截止到10月,该院经济犯罪退查23人,同比下降20.69%,一次退查率4.17%,无二次退查案件。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通过抬高退回补充侦(调)查的“门槛”,该院规定凡是退回补充侦查的必须是存在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的重大问题。对于案件细枝末叶问题,一般采取边审边协商侦查机关补充。明确要求拟“一退”“一延”案件,报分管检察长审批;拟“二退”或“二延”的案件,必须报检察长审批,防止随意、假性退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检察官会议讨论意见不一的提交检委会讨论。在全院逐级压实责任的氛围下,1-10月,该院职务犯罪案件比从第一季度的1.33下降到1.11,真正做到做到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二、前瞻式证据引导,自主式阅卷侦查

一是加强介入引导侦查力度。该院职务犯罪审查成立专案组,专门对接监委,始终紧扣案件定性、重要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是否有漏罪漏犯进行重点审查,并以部门名义出具详细的书面审查意见,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能够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目前,该院提前介入监委案件9件,提前介入率100%,提出200余条补证意见均被采纳,无退查案件。

同时,该院在本地公安机关成立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与侦查人员沟通、研讨案件等方式,对案件取证方向、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建议,提高侦查取证质效。目前已提前介入14人。

二是加强自行补充侦查权行使力度。对事实清楚但证据有所欠缺或存在瑕疵等情形的,承办检察官积极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或者与公安、监委分工协作搜集需要补充的证据,边审边查。

在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缺少认定嫌疑人主观方面明知的证据。承办人发挥自行补充侦查权,结合调查实际情况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有效降低了不捕案件复核率。目前,该院经济犯罪自行补充侦查47件,自行补充侦查率39.2%。

三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该院高度关注捕后诉前“真空期”,对证据尚未达到起诉要求的,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取证,对捕后案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通过“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联络机制,开展常态化跟踪引导,及时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进展及效果,督促侦查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善侦查取证工作。

三、自省式数据分析,联动式部门监督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定期开展评查。依托检察业绩考评和案件评查,该院加强与“案-件比”指标相关工作的督查考核,通过每月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全面对延期、退查等已办结案件开展评查,深入分析影响“案-件比”的要素,加强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1-10月,该院第二检察部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5次,制发分析报告10余次,找出问题7个,提出整改措施10条,职务与经济犯罪认罪认罚率为91.7%。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严把质量关。案管部门把延期和退查环节纳入流程监控重点,加强流程监控,及时督促检察官完成案件办理,对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守好案件“入门关”,夯实“守门员”责任,对案卷材料不齐备、不规范的,及时要求补送,减少因文书、署名等不规范导致案件反复。受理逮捕案件时,加强案件审查的证据标准,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及时与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以及分管领导联系,建议侦查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后再行移送。

同时受理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时,做到“案案把关,两部双审”,掌握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情况,避免“退而不查”“查而不细”现象的发生。

张军检察长在《深化运用“案-件比” 推动司法检察办案求极致》的讲话中指出,要跳出检察看检察,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看待“案-件比”,要通过这一个指标就能对整体检察工作、司法工作作出基本评价,进而督促引导各项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健康发展。今后该院会继续在“案-件比”上“下苦力”,并积极学习兄弟院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案-件比”核心指标的“风向标”作用,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