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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之前我确实说谎了,现在我认罪认罚”

【字号:    】        时间:2022-04-24      

 

“所谓认罪认罚,不仅仅是你口头说认罪就可以了,而是以你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为先决条件的,但你供述的内容与我们审查查明的事实不符。”

“检察官,我确实说谎了,我愿意认罪认罚重新说。”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尹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了邱某。尹某得知邱某想申请公租房,谎称自己认识房管局领导,并以打点关系为由骗取邱某4.2万,声称房子过段时间就能批下来。

2021年3月,邱某发现微信无法联系上尹某,只能通过拼多多联系尹某,聊天中,邱某再次催问公租房办理进度,尹某告知很快就能办好。后来当尹某再次失去联系,邱某意识被骗,选择报警。2022年1月,侦查机关将尹某抓获后,尹某的亲友代为赔偿邱某并取得谅解。

“我一共向邱某借了4.3万,没有以帮她申请公租房为由要钱。”尹某到案后,坚持辩解与邱某是借贷关系而非诈骗。面对尹某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首先核实尹某本人使用的微信信息,确定邱某提供的是其和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后,认真梳理,针对聊天记录中提及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逐一讯问。

“你和邱某聊天提到‘他们都要4.5万,我说了4.2万,给你少不了了。到时间,你给她买一条好烟。’是什么意思?”

“我要买车,别人说给我少不了了,我这是复制粘贴别人的话发给邱某。”

“你既然辩解是借钱,为何后来不仅没有还钱,反而将邱某拉黑?”

“我手机丢了,也不知道邱某住在哪里。”

针对承办人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尹某似乎总能想到“完美”的答案,并试图从检察官口中打探证据情况。弄清楚尹某的心理后,检察官向其告知《刑事诉讼法》相关政策,让尹某回到监室冷静考虑。

为了让尹某真正认罪服法,针对尹某的辩解,承办人首先自行开展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你的亲友已经代你向被害人赔偿了钱款取得了谅解,你只有如实供述才可能获得从轻机会。如果你坚称自己无罪,为何又想通过认罪认罚来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说明你知道自己在说谎!”

“检察官,你解释的很清楚了,我之前确实说谎了,现在我愿意重新说,我认罪认罚。都是我编的,我就想从她身上弄点钱花。本来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这样也叫认罪认罚了,险些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失去从宽机会,还好检察官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好好改正。”

鉴于尹某认罪认罚,并退还被害人钱款取得谅解,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并以诈骗罪向枣阳市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