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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公检法三方同堂研讨、凝聚共识

【字号:    】        时间:2022-06-27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2022年6月23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检察部检察官与枣阳市公安局部分刑侦民警、枣阳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共聚一堂,就当下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问题开展公检法三方会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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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公检法三方以一件正共在审查起诉的利用电信网络“跑分”案为切入点,就如何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判断两罪与上游犯罪是否为共同犯罪,如何在主观明知方面侦查取证以及该类犯罪的既未遂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两罪最关键的区分在于如何认定主观明知,而明知要通过客观证据来进行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事后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上游犯罪完成之后,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之相反……”、“被害人的钱转给了诈骗分子,失去了对该笔钱款的控制,就表明该案的既遂……”、“当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我们必须严格把握各罪之间的界限标准,做到不枉不纵,重罪不轻判,以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嫌疑人,从而减少犯罪”……与会人员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见解。

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海霞、枣阳市公安局副政委张华锋从相关罪名之间的区别、司法解释的发展脉络、电信网络犯罪的发案形势等角度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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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虎表示,此次研讨是公检法同堂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今后枣阳市检察院要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不断凝聚共识,提升司法办案工作质效。

下一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就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分析研判的常态化机制,以会商交流的方式共同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实现法律监督更精准,协作配合更顺畅,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为建设平安枣阳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