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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 庭审观摩,让反腐过程“看得见”!

【字号:    】        时间:2022-09-20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湖北省院“素能提升年”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院干警庭审诉讼技能,筑牢慎独慎微廉洁自律思想堤坝。9月16日,枣阳市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檀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组织观摩庭,襄阳、枣阳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纪委监委、市法检、市教育系统共计80余人参与此次庭审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有针对性的讯问被告人,分组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犯罪事实。同时,结合被告人政治定力不足,理想信念滑坡,丧失原则底线等犯罪诱因,开展鞭辟入里的法庭教育,实现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效果。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檀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不上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决战决胜。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下一步,枣阳检察院将以提升办案质效为抓手,秉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理念,以开展观摩庭、听评议、公开听证等方式,让反腐败过程可感可触,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