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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集中宣告训诫 彰显检察公信

【字号:    】        时间:2022-09-27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湖北省院“素能提升年”的工作部署,2022年9月23日下午,枣阳市检察院对7名涉嫌偷越国境罪的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宣告训诫,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进一步保障案件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实现“办理一批、教育一片”。
  

    “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公开宣告训诫现场,承办检察官分别宣读了7份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逐个阐明了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取了被不起诉人意见。

  “所谓的赚钱、高薪都是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耕耘才会有收获,切莫心存侥幸,切勿轻信他人之言,落入他人之套。”为增强不起诉决定的释法说理性,彰显法律威严,督促被不起诉人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承办人制作了偷越国边境案专题宣传资料,集中进行法治教育,引导被不起诉人以后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国门神圣,不可非法逾越,杜绝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偷越国境违法犯罪,不仅危害国家安全,同时给个人、家庭带来严重危害,自己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训诫环节,承办检察官深入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训诫,7名被不起诉人一致表示要真心悔过,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在今后的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牢固树立“国门”、“边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工作,回报社会。 

  枣阳市检察院本次以法律宣传+集中训诫的形式对7名涉嫌偷越国境罪的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训诫,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旨在深入释法说理和全面训诫教育。不起诉不是不了了之,还要促使被不起诉人真正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实现训诫引导的功能,起到震慑教育作用,预防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