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完善危险驾驶犯罪防治体系,提升预防教育效果,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对五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公开宣告和集中训诫。
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从醉酒驾车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应当吸取的教训等方面予以训诫,明确告知五名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所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告诫被不起诉人要吸取教训、真心悔过,提高守法意识,防止重蹈覆辙。
经过训诫,五名被不起诉人分别表态发言,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纷纷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醉酒驾车的社会危险性和法律后果,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枣阳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积极探索轻罪治理创新机制,通过开展公开宣告送达、进行集中训诫教育,加大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运用 ,实现惩罚犯罪与公开教育相结合,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