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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援疆】千里援疆路,暖暖检察情

【字号:    】        时间:2022-12-21      

  张军,男,中共党员,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2022年7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援疆工作部署要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选派张军同志赴新疆博州精河县检察院对口援助工作,被安排在精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任职第一检察部主任助理。


  “虽然刚来到精河县检察院,对于环境相对陌生,我就是遇到问题多请教,积极投身工作之中,这样可以加快我适应这里的一切。”到岗后,张军迅速融入当地检察院工作,主要是协助精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办理刑事案件。

  办案之余,张军主动与精河检察院的同事们深入交流,将襄阳地区检察院正在开展的非羁押措施、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以及赔偿保证金制度等经验做法向精河县检察院同事和博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领导进行了分享交流,均获得肯定并表示非常有借鉴意义。


  “其实我们有一些关于《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相关工作开展还存在一些困惑,所以有些工作推进很缓慢。”在一次交流中,精河县检察院同事无意间说到了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存在困难。


  “我们院这一块工作在全襄阳市来说位列前茅,当时推进这项工作也遇到了不少问题,现在开展比较顺利,我帮你问问相关经验。”他立马与枣阳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进行请教学习,然后将枣阳检察院的经验做法传递给精河检察院的同事,成功推动制发第一份督促监护令,促进了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张军还和精河县检察干警到某社区,与5名未成年的父母及监护人进行集中宣讲和单独谈话,引导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反思教育方法,正确处理亲子关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及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   

  从炎炎夏日到寒风凛冽,季节更替,不变的是张军的初心与担当。他满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坚守在援疆工作的岗位上,业务援疆,书写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