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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检察携手妇联共建妇女儿童保护机制

【字号:    】        时间:2023-03-28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力度,更好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近日,枣阳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召开共建妇女儿童保护机制座谈会,共同签订《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枣阳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协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会上学习了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并围绕共建妇女儿童保护机制展开讨论交流。

  枣阳市检察院业务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就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工作进行介绍。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支持起诉机制、建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机制、司法救助机制、落实关爱儿童保护机制、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协作机制、数据模型库机制以及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机制八项机制,对妇女儿童形成全方位保护。枣阳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宏伟介绍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以及近年来该院对困难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

  通过此次座谈会让我了解到检察院对妇女儿童保护的更多方式方法,签订了《实施意见》,我们能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妇联主席付红霞表示枣阳市妇联将以此次合作机制会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沟通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的司法化和社会化保障。

  最后,枣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贾俊提出:一是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打破常规,推陈出新,综合施策。二是要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线索移交、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等工作,为妇女权益提供更多的司法保护。三是要推进落实协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妇联组织与检察机关要形成信息共享、衔接高效、优势互补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全力打造“检察+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枣阳经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