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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枣阳市检察院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字号:    】        时间:2023-06-01      

  2023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民法典》跟我们有啥关系?”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在小区楼下被掉落的窗户砸伤了,我能不能找物业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我家里亲戚之前被车撞伤了,是车主的责任,但对方拒绝赔偿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权人拒绝赔偿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向我们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干警通过陈列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以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责任、高空抛物等知识为切入点,结合鲜活的案例对民法典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用“身边事”解读“大政策”,用“小故事”阐明“大道理”。同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答疑解惑,并介绍了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面对面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用法律知识筑起“保护墙”。   

  居民们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很有意义,不仅自己要学好民法典,还要将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知识传播给亲朋好友,让他们都能用法律维护好自身合法权利。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进一步扩大了《民法典》的群众知晓度,让群众们感受到民法典就在自己身边、美好生活有民法典相伴。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常态化做好《民法典》宣传工作,丰富普法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努力使《民法典》让民知、使民用、护民利,让《民法典》真正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为法治枣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