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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观摩 | 以案为鉴 为国企干部敲响廉洁警钟

【字号:    】        时间:2023-09-1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2023年9月15日,枣阳市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某国有企业人员韩某涉嫌受贿案组织观摩庭,被告人原所在单位的青年干部、枣阳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干警、人民监督员等在枣阳市人民法院旁听,襄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分市直机关干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观摩。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客观全面地出示相关证据。该案中,被告人韩某作为国有企业高管,长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引起所有国企人员的警醒。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当庭开展廉洁教育和法治教育,希望旁听人员以案为鉴,深化党的建设不动摇、把牢行为边界不僭越、强化制度建设不松劲,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时刻敬畏党纪国法。

  “我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国家,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守住廉洁自律这条底线。”面对庭审,韩某悔恨不已。

  “此次观摩庭是一场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让自己‘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认识到国企人员腐败的严重危害。”人民监督员在庭审观摩后发表感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发展,在有关重要论述中,对提升治理效能、强化资产监管、转变企业风气、惩治腐败行为等重要问题,作出系统阐释,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全面从严管企治企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把警示教育搬进庭审现场,是检察机关深化“以案促改”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继续利用庭审开展现场全景式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