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也被称为e-CNY。它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旨在丰富大众的支付方式,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与安全性,同时降低全社会的零售支付成本。因其法偿性、便捷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等特征而备受青睐。
然而和其他新型技术一样,数字人民币创新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广普及,数字人民币交易的隐蔽性、可控匿名等特征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用于实施诈骗犯罪、转移犯罪所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挑战法律的底线。
2023年4月份,小韩和丈夫因信用卡欠债问题发生争吵,闺蜜钱某的丈夫冯某得知此事后向小韩提出只要用银行卡帮冯某取钱,一个月就能给小韩开工资七千元,为了和丈夫斗气,小韩带着孩子离家出走来到闺蜜钱某家中暂住。尽管知道冯某没有正常收入来源,资金来源不明可能是犯罪所得,但为了能够还上信用卡,小韩仍在冯某的指导下注册8个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将8个人民币钱包和其名下4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冯某使用,又按照冯某指使代为转账、取现,共计帮助接收并转移资金14.48万元,其中帮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13.5万元,实际获利4100元。同年9月7日,小韩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请您帮我给小韩带句话,信用卡的事让她不用担心,我已经解决好了,让她在里面安心学习、好好改造,等她出来时候,我们一家人一起去接她。”同年11月29日,小韩丈夫代为退缴了4100元违法所得。
“我这个气斗的真是不值得……”小韩苦笑,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不仅帮助了诈骗犯,我自己也要坐牢,检察官,我认罪认罚。”
检察官表示,小韩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小韩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小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字人民币钱包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以接收赃款、洗钱的主要工具,当你沉浸在“躺着赚钱”的美梦中时,殊不知已掉入深渊,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数字人民币钱包、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不仅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征信,被相关机构采取限制服务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