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快速上升,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在轻松、简单、高薪的诱惑下,一些涉世未深的在校及刚毕业大学生在蝇头小利面前更容易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成了“犯罪工具人”。
轻松赚钱触法律
2023年5月,刚毕业的大学生张某某待业在家,因为找不到合适工作多次与父母发生矛盾,一次激烈争吵后张某某离家出走,跑去电竞酒店玩时,朋友告诉了他一条“轻松”的赚钱门道。
“一天120,包吃包住!只需要借用你的银行卡进行跑分!”
此时的张某某住酒店已经花光了身上的钱,犹豫再三答应了,于是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并按照上家的指令,把该卡接收的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最终,张某某提供的这张银行卡进行跑分的流水金额达数百万元,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用于直接接收被害人被诈骗资金达7万余元。
释法说理解民惑
“我不知道,他们只是告诉我这是网络赌博的钱,我只需要按照指令办事就好,我真的什么也不知道。”张某某不理解自己为何触犯法律。
“你在办理银行卡时是否签署过承诺书不得将银行卡出售、出租给其他人使用?”“网络赌博是不是违法活动?“你主观上对你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是不是一种放任心态?”检察官一连向张某某抛出三个问题。
张某某默默低下了头说到,“我确实是犯糊涂,不该为了那一点钱犯下这样的大错。”检察官接着向张某某解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助犯罪分子收钱,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张某某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退缴违法所得,最终张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公开训诫促悔过
鉴于张某某是刚毕业大学生,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2023年7月,检察官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检察机关对你依法做了不起诉决定,但你不能认为出租出售银行卡是一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承办检察官在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张某某进行训诫,告知其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的行为不仅会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且会妨碍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希望张某某以此为戒,切勿因贪欲而触犯法律,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
2024年7月5日,承办检察官电话回访张某某,得知现在其已找到工作,“我以前不懂事做了错事,谢谢检察官给我的这一次机会,让我从违法犯罪的阴影里走出来,我会更加注意遵纪守法,不会因一己私欲沦为犯罪的帮凶!今后我也会现身说法警示他人”张某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