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28日在枣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东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市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襄阳市检察机关2012年综合考评工作中,我院整体工作继续排名第一。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枣阳经济跨越发展
紧紧围绕“四个襄阳”建设和我市跨越式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举措,维护和优化投资、创业、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服务措施。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把今年确定为“服务发展年”,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采取十二项具体措施,拓展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手段和途径。同时,积极参与“园区拆迁”、“网格化管理”、“查违拆违”、“督办围而不建项目”等工作,开展服务“两新组织”等活动,以服务促进检察工作发展,在服务中体现检察工作成效。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围绕为我市跨越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共批捕起诉合同诈骗、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1人。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聚焦民生热点,着力组织查办国家重点投资领域及城市公共服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取得明显效果。先后立案查处林业资源领域职务犯罪3人、粮食直补领域职务犯罪6人、西气东输领域职务犯罪10人、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5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共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9人。
三是改进服务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制定、省委转发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更加主动地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21人,提起公诉550人,同比分别上升53%和58.1%。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决定不起诉11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共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16人,公诉328人,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人制度,探索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涉检信访终结等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119件,妥善处理疑难信访案件4起。积极推行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不起诉公开听证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先后对12件轻微刑事案件和22件民事申诉案,引导案件当事人达成合解、息诉罢访。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亲属提供救助金。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组织专班深入乡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针对“九连墩”古墓群频繁被盗现象进行调查分析,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6项保护措施,该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对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积极参与校园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切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跟踪帮教等活动,推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职能,在部分乡镇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认真开展“检察官联系重点企业”、“一村一警”、“四进四访”等活动,针对影响基层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以案讲法、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宣传国家法律政策,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加大办案力度,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一是深入查办职务犯罪。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和专项工作,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件3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1件27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大案23人、副科级以上8人。
二是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调查核实各类举报线索。建立侦、捕、诉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职务犯罪审查批捕上提一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
三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联防机制,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预防和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结合执法办案,先后开展案件剖析30件、预防调查11次,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5份。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316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先后为单位干部职工上法制课47场次,制作廉政教育宣传短片《手莫伸》,在电视台滚动播放一个月,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诉讼监督薄弱环节,切实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8件3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8件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20人、追诉43人。认真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件次。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3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5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22件,依法提请抗诉5件,建议提请抗诉3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督促和支持起诉3件。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件。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创建“全国一级驻所检察室”为载体,推进与新建看守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建设,先后开展安全防范检察12次,督催投劳上解22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7次,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不懈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围绕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检察官宣誓、理论征文、岗位学雷锋、志愿者服务以及青年干警座谈会等,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夯实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根基。
二是扎实开展岗位素能培训。以岗位练兵为平台,扎实开展荐书读书、检察讲堂、演讲比赛以及示范庭、辩论赛、典型案件点评等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强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活动,通过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试卷考试、理论研讨等方式,全面掌握修改内容,准确理解立法原意,确保在工作中得到有效实施。
三是突出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通过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形成了职责权限明晰、议事决策规范、监督制约严密、工作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体系。今年9月,襄阳市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到我院现场观摩交流。大力开展以“用心工作,快乐生活”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激情奋进、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检务督察、执法质量检查等监督手段,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开展了“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组织专班对2008年以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追缴、扣押赃款赃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持对执行规章制度、办案安全防范、检容风纪、警车使用以及“庸懒散软”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持续治理执法办案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提升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强化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促进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平稳发展。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安排专人办理,逐项整改落实;建立完善报告工作、邀请走访视察、办理交办的事项和转办案件、个案报告、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与“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执法监督等活动6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所检察工作,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由人大选任制度,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务督查等活动4次,监督案件1件2人,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我院再次被中央文明委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被省委、省政府确认为“最佳文明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先后五次在省、襄阳市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眼界、思路还不够宽阔,执法水平和办案效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工作不够平衡,办理的大案、有影响的案件不多,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机制创新的意识不强、力度不大,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特色亮点不多;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和队伍管理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清醒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解决。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读活动和学习培训,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加深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理解。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检察工作,在依法履职、营造环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不断促进检察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二是积极谋划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全面推进“精品业务、精干队伍、精细管理”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研究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持续改进,永争一流,继续保持在全省、全国检察机关先进行列的应有位次。
三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认真分析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抓住关键,把握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四是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格局,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水平;更加注重发挥犯罪预防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五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促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大力开展以岗位练兵为平台的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进一步探索、落实新形势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新机制新举措。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