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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度)

【字号:    】        时间:2012-12-31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2月30日在枣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我院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大局服务民生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勇于担责,敢于担当,以硬措施、以扎实干保障和改善民生。

健全执法为民工作机制。完善举报奖励、民意征集等制度,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措施,推动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经常化。注重利用媒体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努力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人制度,探索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涉检信访终结等工作机制,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狠抓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112件,妥善处理疑难信访案件8起。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平台,建成专门的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开通网上查询平台、民生服务热线。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在经济开发区和吴店镇挂牌成立派驻检察室,就地受理控告申诉,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依法惩治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9件40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各类危害经济秩序安全的犯罪,批捕33件43人,已提起公诉22件32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积极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努力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查办利用虚假合同能源项目骗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系列窝串案4件7人。

重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体系。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全面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亲属申领了救助金。

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扎实开展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活动,与9家企业建立结对联系制度,真心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注重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加强沟通,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9件419人,提起公诉435件578人。突出打击涉及民生领域犯罪活动、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共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7件36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针对非法传销活动猖獗的状况,批捕因传销而涉嫌非法拘禁案5件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8件10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有效地遏制了非法传销在我市的蔓延。对轻微刑事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63件78人、不起诉15件17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积极推行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法律文书说理、不起诉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先后对78件轻微刑事案件和21件民事申诉案,引导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息诉罢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监外执行的各个环节建立衔接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实现动态管控,推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的有序开展。积极参与校园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法制副校长等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社会管理问题和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针对刑事案件的多发领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类案发生的特点规律,分析研判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63份,有效促进了行业和部门的规范管理。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中,针对液化气销售市场事故频发进行调查分析,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瓶装液化气充装及销售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查处并依法取缔了6家不合格站点,消除了公共安全隐患。

三、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积极完善和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案件移送机制。共立案侦查18件27人,其中大案24人,科级干部3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主动监督职能部门权力运行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职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件7人,科级干部4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案件剖析45件、预防调查12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693次。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单位干部职工上法制课59场次,提供预防咨询56人次。在市委党校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教育培训。不断丰富警示教育的内容和载体,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工作实效,制作廉政海报和廉政短片在电视台播放。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规范强制措施的使用、量刑的差异性等问题。积极探索对基层派出所监督工作机制,和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明确多项侦查监督方式,并在琚湾和南城派出所开展试点工作。一年来,共提前介入案件84件,提出侦查取证建议136条。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56件6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2件12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3人。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创建全国先进驻所检察室为目标,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9件次。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24件24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羁押场所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检查,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0件,立案38件。开展诉讼监督调查33件,督促履行行政作为8件。重点监督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件、支持起诉5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五、加强新型检察院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学创”、“工作落实年”、“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等活动,通过观看教育片、理论征文、志愿者服务、青年干警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有效载体,夯实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根基。

着力提高专业职业素能。大兴“学习之风、实干之风、奉献之风”,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荐书读书、检察讲堂、演讲比赛以及示范庭、辩论赛、典型案件点评、新刑事诉讼法学习等活动,推进分类培训,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高。今年以来,共有32人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一人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官”。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狠抓党组自身建设,细化纪律作风相关规定,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在全院强化危机意识、实干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抓办案、重管理、强队伍,努力做到“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效果”的“三个提升”,以实实在在的作为推进工作。

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加强内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务督察、执法质量检查等监督手段,坚持对执行规章制度、检容风纪以及“庸懒散软”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共监督自侦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安全防范备案32件,开展办案安全检查51次。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制定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统一标准,把好关口。自行发现诉讼违法线索10件,督促纠正瑕疵案件14件。

提高队伍科学管理水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要求,制定《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条规定》,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干警考勤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对干警生活工作及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规范,做到高标准要求、精细化管理。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参与“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执法监督等活动6次;向人大常委会作了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专题报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10次。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枣检微博建设,把新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解民惑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涉及民生类职务犯罪逐渐增多,需要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二是机制创新的力度不大、工作亮点不多。专业人才缺乏、人员断档等因素制约着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没有形成说得出、叫得响的枣检品牌。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形势任务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尤其是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4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力度,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修改后“两法”。面对修改后刑事讼诉法和民事讼诉法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积极探索转变、改进、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办案模式、工作机制,努力探求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完善立案前的审查与初查程序,完善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上下功夫,尝试推动执法办案的转型发展。

二是切实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认识到反腐败形势严峻和责任重大,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专项工作和我市实际情况,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做到创新预防方式,扩大预防范围,凸显预防实效。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夯实检察人员思想基础。按照“提升定位、打造亮点、坚守底线”的总体要求,以争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创新型、人本型、效能型”检察院以及争当“忠诚可靠型、学习思考型、干事创业型、专业职业型、文明规范型、亲民廉洁型”检察官为载体,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紧紧抓住并切实改进各项检察工作的“短板”,固强补弱,锐意进取,努力为枣阳重返全省十强、冲刺全国百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