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日在枣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不忘初心,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发展。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公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余人。开通举报、投诉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绿色通道”,提供涉及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727次。开展“法治照亮企业服务促进发展”企业行活动,先后深入汉十高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立晋钢铁等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持续开展“侵犯非公经济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对接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把“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各项检察工作握成一个拳头发力,综合施策精准服务。先后依法对涉及非公企业人员犯罪不捕10人、不诉1人,变更强制措施11人,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服务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院把“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1]]作为今年服务大局的“头号工程”,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16大项64小项问题,逐项监督落实;同时集中梳理三年来人大代表提出的22条“生态环保”意见建议,开展“绿色小专项”活动,量身定制监督方案,一一挂号整改。共发出检察建议22份,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3人,监督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5件,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4人。并在执法办案中探索开展“保护优先、生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监督涉案企业补植复绿5万余棵树木,建议一家污染饮水源的企业整体搬迁,为枣阳“绿色发展”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服务脱贫攻坚。我院通过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形式深入吴店镇、琚湾镇的5个帮扶村组,对55户贫困户进行实地摸底、建档立卡,为每一户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通过组织干警捐款、争取扶贫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50余万元帮助困难群众干事创业、维修房屋、通水修路。针对枣阳实际,与市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突出从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挪用、虚报冒领等重点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加强基础数据联通、案件查办协作等机制,筑牢帮扶干部的法纪警戒线,助推扶贫攻坚战的攻关克难。
二、牢记使命,坚持全面履职尽责
牢牢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惩贪腐、维稳定、保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惩腐败、肃风纪。毫不放松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农业补贴、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查办职务犯罪3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3人、渎职侵权犯罪14人。办理的孙越滥用职权、受贿案被评为全省反渎职侵权优秀案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共劝返抓获5名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对十八大以来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和形势研判,形成预防报告,得到市委、人大、政府领导的肯定和批示,凸显职务犯罪预防的决策服务作用。积极开展“预防邮路”活动,与邮政部门合作招募86名志愿者,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面,增强公务人员法纪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保安全、护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2人,起诉564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马鑫等9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杨康等12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216人。严惩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81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妥善处理群众信访85件,连续5次荣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荣誉称号。
卫民生、解民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拓宽“两法衔接”[[2]]监督范围,接入信息平台的行政执法单位增加至31家,共发现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12件。经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将“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全市“法治枣阳建设”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项目。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人。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人,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人,维护农民工权益。结合办案做好“弱有所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4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3]]金5.2万元,体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三、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完善监督格局,提高监督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开展立案监督40件,监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0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办理提出、提请抗诉案件5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9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察,依法纠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25件次,办理强制医疗监督[[4]]案件2件,对一起强制医疗解除不当的案件及时进行纠正。积极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对财产刑执行程序不当、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16件次。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建立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将常项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对生效裁判、审判行为、执行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1件,对23件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行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认真开展虚假诉讼[[5]]专项监督,成功办理了枣阳第一起虚假诉讼案,并将2名涉嫌规避债务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护”一体化工作模式,成立专门的检察官工作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办理。开展不捕不诉帮教14人,助力5名失足学子圆梦大学。成立“法治进校园”巡回宣讲团,已对约2万名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力争在2019年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与团市委合作建立了首个合适成年人人才库;与市教育局合作确立了10所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市职教中心学校合作建成了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市二中建立了首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中心,加强外部衔接机制,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四、推进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我院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各项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增活力。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为核心的检察官权力清单,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75件。坚持案件评查,每月对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进行公示,共评查案件563件,发出办案通报15期。
积极推进开展公益诉讼[[6]]。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按照上级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环境污染、国有资产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先后走访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32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对我市一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且已判决。通过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先后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土地90余亩,督促治理土地、河流200余亩,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7]]。坚持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79人、不起诉30人,督促撤案17件。完善证据审查模式,监督侦查机关补正瑕疵证据22份,坚决排除非法证据3份。注重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同时为促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一起团伙涉毒案中,我院首次主动申请2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核心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全力配合改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严格按照上级院和市委的部署,扎实有序地配合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26名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五、夯实基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制订专题方案,购买了党的十九大辅导书籍,在大厅设置报告解读宣传展板,电子屏循环播放十九大内容摘要和相关论述;开展“学习系列讲话、增强使命担当”专题活动,原原本本传达报告原文;襄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本勇主动来院宣讲十九大精神,我院同时邀请襄阳市委党校客座教授到院进行专题培训;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学习成效、营造学习声势,在全院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上来。
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党组织建设,根据司法改革后的内设部门改选了各党支部书记,形成了“组织健全、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的新阵地。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学习和纪律管理,增强干警党员意识。在“志成、至厚、致德”的枣检核心价值观下,打造枣检文化品牌,今年9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并被推荐参加“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评选活动。
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全员分类培训,先后开展各项培训56次,累计参训人数800余人次。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扎实开展检察讲堂、工作讲评,组织“大比武”等业务竞赛,我院现有全省业务专家2名,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3名。继续抓好青年干警成长工程,组织检察夜校、演讲辩论赛等活动,提升干警素能。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着力整治“懒、庸、推、慢、浮、散”,通过对标管理、晾晒责任清单、提升能力素质、督查问责等形式,做到真管、敢管、严管、长管,使干警从思想上绷紧廉洁司法、遵纪守法这根弦。
抓好外部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分别组织“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实地“检阅”检察工作。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接受律师网上预约40人次,安排电子阅卷114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先后邀请7名人民监督员对36件职务犯罪案件公开监督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0条,公开法律文书457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5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7年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全院共有11个集体和15人次受到省、市级表彰,枣阳市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先进位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还存在精准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高层次、高水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不高等问题和困难,我院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检察机关也处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叠加的关键期,保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责任重大。2018年,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国家的重大战略,特别是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调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坚持居安思危、知危图安,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推进平安枣阳建设。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维护政治安全、应对暴恐风险。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依法严惩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救助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专项案件的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担当责任,推进检察队伍素能整体提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新时代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新时代的伟大征程已经开启!各位代表,我院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凝神聚力、锐意进取,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勇于担当、扎实奋进,为枣阳“在更高层次上建设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县域经济强市”提供更加优良的法治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湖北生态环境地域特点,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监督和预防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探索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4]] 强制医疗监督: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依法、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