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至3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人,不捕59人,不捕率50.43%。决定起诉179人,不起诉94人,不起诉率33.58%。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71人;排在第二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1人;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1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6.36%,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55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54人,占提出总数的99.3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3年1至3月,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6件。
2.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2023年1至3月,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件次,已全部采纳。
3.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3月,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已全部采纳。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3年1至3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9件,办理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案件2件,对财产刑执行监督2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4件,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9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同期采纳9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同期采纳11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3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
2023年1至3月,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
六、未成年人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3月,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捕率为10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3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3年1至3月,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47次,开展法治巡讲7次。
七、控告申诉检察
2023年1至3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民行申诉案件3件,开展司法救助2人。
八、重点及专项工作
(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2023年1至3月,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实体性案件53件。对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不捕12人,不诉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二)检察听证。2023年1月至3月,共开展检察听证活动80次,其中公开听证65次。
九、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3年1至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9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0件,副检察长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39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3件,民事、行政检察类10件,控告申诉检察类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