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影剧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电影是丰富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观影优惠政策制定的本意是惠及所有未成年人,而不应仅以身高作为唯一标准。枣阳市检察院以该条线索为切入点,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相关影院落实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排查。同时,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多家影院普遍以身高作为优惠认定标准,导致部分身高较高但实际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享受购票优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能“一刀切”。针对这一行业现象,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函,明确指出仅依据身高划定优惠范围,无法精准对应、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容易造成政策执行中的不公平现象,建议推动辖区内影院将优惠认定依据从“量身高”调整为“核年龄”,并同步做好政策公示和服务引导,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公开透明、规范统一。
一纸磋商函,有效推动了一场关于“公平”与“精准”的行业治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市影院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要求统一实行以年龄作为优惠认定标准,并同步建立健全有效身份证件核验机制,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确保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落地见实效、执行不走样。
改变,悄然在影院中发生。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多家影院发现,以往常见的“身高线”标示已被醒目的“未成年人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享购票优惠”提示所替代。经随机询问,带孩子观影的家长也证实,影院已通过核验证件落实优惠政策。这不仅是一项服务优化,更是影院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直观体现。
从“看身高”到“核年龄”,变的是一把衡量优惠的“标尺”,提升的是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温暖的是万千观影者的民心,传递的是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场由群众反映线索触发、借大数据赋能、经检察监督推动的“标准之变”,真正让政策的善意精准覆盖每一个应当被惠及的孩子。
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领域,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协同汇聚各方力量,以“我管”促“都管”,努力让法治的阳光温暖、照亮孩子们成长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