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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报警竟成“精准举报”

【字号:    】        时间:2025-08-22      

 本以为朋友被他人撞到而立即“仗义”报警,没想到竟是朋友自己醉酒驾驶摩托车后摔倒在地,一场乌龙变成了“精准举报”。日前,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枣阳市法院判处醉驾男子张三(化名)相应刑罚,再次为公众敲响了“酒后拒驾”的警钟。

  一场误会引发的罪与罚

  

  

  “警察同志,我兄弟刚刚被人撞了,就在某某路,你们快来!”电话里传来焦急的声音。

  可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事情并非如报警人所述。经查,张三与朋友当晚在酒吧豪饮至深夜,其于醉酒状态下尝试驾驶摩托车回家,却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启动后骑行仅几米便失控摔倒。随后而至的朋友李四并未看见张三摔倒的过程,误以为兄弟被撞,遂拨打报警电话。谁料,正是这通充满“兄弟情”的电话,反而成为对醉驾行为的“精准举报”。经鉴定,张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所谓的“事故”竟是当事人自己醉酒驾驶摩托车摔倒在地,随即将涉嫌醉酒驾驶的张三查获。2025年7月10日,枣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刚起步”亦算驾驶

  


  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张三辩称:“检察官,我刚起步后就因为操作失误摔倒在地,不算实际驾驶吧。”

  检察官随即对张三进行释法说理。司法实践中对“驾驶”行为的认定通常采取“实质说”,即关注行为人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和车辆是否因该控制而产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具体到本案,现场监控清晰显示,张三已完成坐上驾驶座、启动发动机、拧动油门、摩托车向前行驶等一系列操作行为。该过程表明张三已实际控制车辆,并让摩托车发生了位移,完全符合“驾驶”的实质特征。

  “距离短”不是免责事由

  “检察官,那我也才行驶了几米,还只是自己摔伤了,没有对别人产生任何危险,是不是不构成犯罪?”张三继续辩解道。

  对于“短距离行驶”不构成犯罪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作出了相关情形规定,即只有以挪车、停车入位、交接车辆等原因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行驶为目的才符合。本案张三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为了返回几公里以外的家中,有明显长距离行驶目的,不适用前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法律即推定其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危险。醉酒后驾车会严重削弱驾驶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该罪的立法本意即在于预防醉酒状态下操控机动车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风险。

  2025年8月,枣阳市检察院以张三犯危险驾驶罪向枣阳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并非仅取决于行驶距离长短,一旦启动车辆即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驾驶行为”。要将“开车不喝酒”熔铸为不可逾越的行为铁律,将“酒后找代驾”培养成无需思考的本能习惯。勿让酒杯驾驭方向盘,勿让侥幸主导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