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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瘾君子遇到了诈骗犯...

【字号:    】        时间:2025-10-13      

  毒品是严重侵蚀社会的“毒瘤”,任何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妄图通过“黑吃黑”实现在非法交易中攫取不义之财。殊不知,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应有制裁。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就依法办理了一起以毒品交易为掩护实施诈骗的“黑吃黑”式案件。

  王某某曾因盗窃、抢劫、非法持有毒品等多次获刑,但仍不思悔改。2023年,其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4年刑满释放后,王某某依旧不愿踏实工作,反而四处寻找“生财捷径”以实现“不劳而获”。此时,吸毒人员李某某正欲购买毒品,便委托朋友张某寻找“门路”。王某某听说李某某想购买毒品,便计上心来,谎称自己“渠道货源充足,拿得越多价格越低”。

  “兄弟,得按我的规矩来——先付款,后交货,并且我只收现金。”王某某心中对此早有盘算:对方购买的是毒品,即使自己侵吞其毒资,也料定李某某不敢报警。于是,王某某继续诱导李某某向其支付购买毒品的资金。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双方约定了毒品种类、数量、价格及交易地点。待现金交付后,王某某假意前往外地取“货”,实则一去不返。

  “王哥,收了钱却一直不给我‘货’,你这明显是骗我啊,快把钱还我!”发觉受骗的李某某急忙联系王某某并向其质问。

  “你买毒品还有理了?骗你又怎样?有本事去报警啊!”王某某回复后随即将对方拉黑。

  李某某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李某某取款凭证等证据,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9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相应刑罚。李某某、张某正在依法处理中。

  检察官郑重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试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快速致富的想法,都是空中楼阁,终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