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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赚千元“美差”实为犯罪陷阱 ——一男子因代取涉案“黄金”获刑

【字号:    】        时间:2025-10-17      

 在被许诺“一天给你1000元好处费”的情况下,刘某某跨省辗转多地,先后领走价值7万余元的黄金快递并按指示交给上线,如此“肥差”最终让刘某某身陷囹圄。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年5月初,枣阳籍被害人李某某接到一冒充公安民警的诈骗电话。对方以配合案件调查为由,诱骗李某某下载“享脉”“飞鸽远程控制”等软件,随后远程操控李某某的手机,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在相关网络购物平台多次下单购买黄金,总价值达7万余元,同时将收件地址设置为广东省深圳市某地。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对方在电话里要求我配合调查,我才下载了这些软件。我自己没有在这些平台上购买过黄金,这些黄金都是对方远程操控我的手机后买的……”被害人李某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跟踪包裹路径等方式,锁定并抓获了负责收取黄金包裹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随后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刘某某的供述,2024年4月的一天,通过他人介绍,刘某某获知帮助别人收取邮寄黄金的快递并按要求将黄金转交他人便可得到一天1000元的报酬。简单的“工作”就能得到这么丰厚的报酬,刘某某心里对“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心生疑惧,但最终还是抵不住诱惑。经他人介绍,刘某某按要求下载国外某聊天软件并加入取快递的聊天群内等待上线指令。同年5月,刘某某按群内上线要求,跨省乘火车从江西至广东省深圳市,后驾驶租赁的轿车前往多处指定地点,取走前述通过李某某银行卡购买的黄金包裹并交给上线,共计转移涉案资金7万余元。

  “我知道包裹里面是黄金,我也知道这些黄金肯定来路不明,但是看到对方承诺的报酬,我就心存侥幸想试一试,最后果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我自愿认罪认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刘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5年6月,枣阳市检察院以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司法机关办案均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绝不会在电话中要求任何人下载软件或进行资金核查。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须知,幸福生活源于勤劳的双手和不懈的奋斗,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高额报酬,往往只是“空中楼阁”,所谓“暴富”美梦,实则背负刑责。唯有恪守法律底线,方能成就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