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当时就是想着主要是去旅行,途中顺便帮别人捎带点东西,简简单单帮个小忙。没成想这场‘旅行’的终点竟是监狱!看似小忙,但真的不能随便帮啊!”说起案件事实的前后经过,小甄懊悔不已。
这起案件源于一场看似美好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小甄与小贾系同乡,平日里二人来往频繁、关系密切。2024年11月的一天,小贾主动找到小甄,表示自己想请小甄到某地旅游并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只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因自己无车,需要小甄驾驶其私家车前行,并且当晚就要出发。小甄听后十分心动,当即表达了对此事的浓厚兴趣。见小甄愿意开车前往,小贾提出了想让其帮一个“小忙”:“中途路过某服务区的时候要给别人送个东西,没问题吧?”
“没问题,小事一桩,要送什么?”
“也没啥,就是一点能让人‘快乐’的东西……”
这番对话令小甄瞬间警觉起来。他猛然回想起小贾曾有因吸毒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过往,立马意识到所谓“能让人快乐的东西”是毒品。“咱们两个这么多年的朋友了,你这东西不会惹出啥事吧?”面对小甄的疑虑和担忧,小贾信誓旦旦地保证:“怎么会?放心吧,就凭咱俩的关系,我怎么会害你?我们就是出去旅游的,你什么都不知道。”在“免费旅行”的诱惑以及小贾的再三“劝说”下,小甄内心的防线渐趋松动。被这场“从天而降”的旅行冲昏头脑的他,当晚便驾车带上小贾,踏上了这条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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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小甄听从小贾的安排,将车开至某高速服务区。小贾下车后,与早已等候在此的小龙迅速完成了毒品交易,随后若无其事地回到车上,继续同小甄踏上“旅途”。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小龙携带毒品返回枣阳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办案民警顺藤摸瓜,顺利将旅行归来不久的小甄和小贾抓获归案。2025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案卷材料进行细致审查,注意到小甄在案件中的特殊地位——他既非毒品的所有者,也不是交易的发起者,但其提供交通工具的行为在客观上为毒品运输提供了便利。面对小甄“只是帮个小忙”的辩解,检察官严肃说道:“明知是毒品而提供运输帮助,同样构成犯罪。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不能以‘不知情’或‘帮忙’作为免责的借口。”
经过全面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小贾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小甄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小贾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小甄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行为人常以“帮个小忙”“凑个热闹”等为名掩盖其毒品犯罪目的,并利用他人重义气、追求刺激的心理达成目的。应时刻保持警惕,摒弃“偶尔一次不会出事”“只是旁观不参与”等侥幸心理,珍惜青春、远离毒品,让每一次“出发”都行走在法治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