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演唱会市场持续火热,“一票难求”的现象让不少歌迷将希望寄托于所谓的“内部渠道票”。然而,这种寻求“捷径”的心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精准利用。一名追星女孩就因轻信陌生网友所谓的有购买演唱会门票的“内部渠道”,最终被骗5.5万余元。近日,经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枣阳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精心编织的“内部票”骗局
2022年12月,喜爱社交、热衷追星的女孩陈某在某网络语音平台结识了自称“单某”的网友。单某凭借富有磁性的嗓音和体贴入微的“人设”,给陈某留下了深刻印象。双方互加微信后,彼此间的距离在每日的畅聊中迅速拉近。得知陈某常因抢不到演唱会门票而烦恼,单某主动提出“帮忙”,并先后两次为陈某购得演唱会门票。正是这两次的“成功”经历,让单某在她心中树立起“靠谱、有内部渠道”的形象,也为后续被骗埋下伏笔。
2023年7月,当陈某再次为无法抢到某明星海口演唱会门票而苦恼时,单某顺势声称可通过“内部渠道”批量购得门票,但需提前支付一笔“购票费”。为打消陈某顾虑,单某还承诺将陪陈某一同前往。基于此前建立的信任,陈某毫不怀疑单某的“实力”,陆续向单某转账4.7万余元,委托其为自己及亲友购买十余张门票。
直至演唱会前夕,单某仍信誓旦旦保证门票已购妥,让陈某一行安心前往海口。然而,当陈某带领亲友满怀期待提前抵达海口,却始终未见单某及门票踪影。面对催促,单某始终以“开场前一定能拿到”等话语敷衍推脱陈某。直至演唱会正式开始,门票仍“杳无音信”,此时的单某也彻底失联。陈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谎言终被戳破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案件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单某却辩称“我之前帮她成功买过两次门票,这次是因为她给的钱不够,我自己也没垫上,才没买到,这怎么能是诈骗呢。”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在案证据,发现单某此前两次所谓的“成功购票”,实际是通过淘宝平台完成,但单某却向陈某谎称系通过“票务公司朋友”拿到的内部低价票,并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向陈某收取购票费用,刻意营造其“有内部门路”的假象。
同时,证据证实单某长期在社交平台精心包装自己,展示其出入高档场所、驾驶豪车、拥有个人工作室、外地有房产、家人经商等虚假的“成功人士”形象。在此次所谓“代购”演唱会门票过程中,单某在演唱会前不仅谎称票已购成,还佯装“多购了票”请陈某帮忙转售,所诈骗钱款均用于个人消费。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承办检察官继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查实其提出“帮助”陈某购买门票时的资产状况以及偿还能力、收到钱款后的资金流向、购买演唱会门票的具体情况,以及曾让陈某“垫付8000元买游戏装备”、伪造身份证件假意还款等细节。最终,证实单某的真实经济状况与其塑造人设截然相反:既无固定工作,名下也无固定资产,存款寥寥,所诈骗钱款均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并未用于任何与购票相关的正当用途。此外,陈某经报案后联系上单某并多次催要欠款,单某为继续逃避还款,伪造了一张名为“张浩”的身份证件,妄图以假证件蒙混过关,充当还款担保。通过一系列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为准确认定诈骗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终受法律严惩
“事后我和她约了还款时间,当时只是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我是想还钱的。”面对确凿证据,单某仍心存侥幸,试图以“经济纠纷”为由进行辩解。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对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其长期虚构身份与经济实力,利用虚假的“内部渠道”诱骗被害人支付大额钱款,且款项并未用于约定事项而全部由其个人挥霍,期间又以购买游戏装备为由骗取陈某8000元,事后明知无偿还能力却发送一张名为“张浩”的身份证继续隐瞒拖欠,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检察官依法向其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及法律后果。
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单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在庭审阶段,他自愿表示认罪认罚,并在检察机关主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网络交友类诈骗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受害者渴望结交新朋友、社会经验相对不足且容易相信他人的心理,精心编织虚假人设,先以小额帮助获取信任,再在关键环节以各种理由骗取大额钱财,步骤环环相扣。网络交友务必保持理性,切勿被表象迷惑,警惕过分完美的“人设”。涉及钱财往来,应多方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与信息,切勿轻易转账。购票时务必通过官方平台或正规票务渠道,对“内部票”等说辞保持高度警惕。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被骗,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