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您跟着我操作!点这里上传进货发票,依次填好品种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提交之后待后台审核通过,就完成备案了。以后每进一批新种子,都要按照这个流程完成备案。”近日,枣阳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走进辖区农资门店,手把手耐心指导农资经营户完成农作物种子经营线上备案操作,这也是该院开展农业生产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一道缩影。
聚焦民生诉求,数字检察找准种业监管难点
今年3月,枣阳市检察院在开展春耕时节种子安全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中,深入田间地头下乡走访摸排,细致了解农户生产诉求,部分农户对农作物种子品质、来源溯源等问题有所担忧。随即,检察官通过深入了解后发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除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外,还要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若经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则无需办理此证,但仍需向农业农村部门的备案系统中上传进货凭证、品种信息、生产厂家等资料,及时完成线上备案。可以说,这是行政监管部门实现对种子经营“全流程”监管、守住种业安全至关重要的一环。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托“农作物种子未备案销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种子经营备案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数据筛查。通过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清单,与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管理系统中的有效备案记录数据进行双向比对碰撞,检察官发现两者不完全一致,需要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监管。
府检联动凝聚合力,系统治理护农更安农
针对上述情况,2026年3月26日,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磋商函,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种子经营备案监管职责,并建立健全常态化备案核查与监管机制。
接到磋商函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专班,对全市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未备案销售行为当场责令限期改正。为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根治,4月13日,枣阳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再次开展磋商,深入剖析问题成因:部分农资经营商户法律意识淡薄,对种子经营备案的相关规定认知不足;部分老年商户不熟悉线上手机备案操作,存在实操困难。
为推动问题得到系统全面治理,该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司法+行政”保护合力,明确定期会商和信息互通、共享制度的常态化协作机制,打通经营主体注册信息与种子备案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动态对比、风险及时预警。同时,针对不同经营户的实际困难精准施策:对于法律意识薄弱的经营者,联合开展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现场发放《农资生产经营者须知》及《农资经营承诺书》,通过以案释法讲清法律后果,压实商户主体责任;对于老年经营者,上门手把手指导线上备案,同步发放图文并茂的操作指南,切实解决实操难题。
4月23日,检察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走进田间地头,与正在耕种的乡亲们面对面交流,重点讲解正规购种渠道、假劣种子维权渠道等实用知识,全方位提升农户识假防骗和依法维权能力,以检察履职牢牢守住农民群众“钱袋子”与粮食生产“命根子”。截至目前,经过集中专项整治,全市销售种子备案户数由整治前的125户增至171户,一批来源不明的种子被依法下架,种业监管闭环持续筑牢,农业生产安全不断夯实。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种子安全是“粮之根基”。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农业生产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以更精准、更扎实的举措守护粮食安全,护农更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