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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情交织处寻得办案“最优解”——枣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字号:    】        时间:2026-08-11      

  

  “真心感谢检察官,你们一次次的耐心调解与奔走,让我们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当事人小李与其母亲一同来到枣阳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当面致谢。这背后,是检察机关兼顾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为彼时两个身陷困境的家庭破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去年盛夏,刚结束高考的准大学生小李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补贴家用,便利用暑假时间外出打工。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生活的平静——小李驾驶无牌无证二轮电动车与小王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小王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李一直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

  这场意外不仅给小王带来身体伤害,也让两个普通的家庭深陷困境:伤者一方未获赔偿,家属情绪比较激动;肇事一方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全额赔偿。几经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对立情绪不断加剧,矛盾化解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7月2日,该案移送至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充分考虑案件背后的民生诉求:本案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而是直接关系着两个家庭未来的生活走向。为此,检察官主动扛起矛盾化解职责,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耐心倾听各方诉求、逐条逐项释法说理。

  一方面,向小李及其家属明确释明事故责任认定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正视自身过错,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以真诚态度与实际行动争取对方谅解;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被害人及家属情绪,换位思考共情沟通,详细讲解刑事和解等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性提出诉求,逐步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金额等细节达成一致意见。

  7月27日,小李及家属将全部赔偿款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并当面向被害人鞠躬致歉。被害人一方真切感受到对方的悔过诚意,心结得以化解,对小李表示谅解,双方自愿签署刑事和解协议。至此,这场僵持多日的矛盾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成功化解。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检察机关认定小李系初犯、偶犯,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置,构成自首,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依法对小李作出从轻处理。

  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充分贯彻落实好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促进高效能治理”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关系修复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既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助推社会治理,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